Wednesday, June 23, 2010

马来西亚的城市贫民


马来西亚在杜绝贫穷方面取得了傲人的成就。根据大马第九计划的年中评估,极端贫穷率跌至 0.7%, 只有3.6% 的大马人口收入低于贫穷线下。

透过“公平的增长”配套,马来西亚已成功提前达到其中一项联合国千禧年发展目标– 杜绝极端贫穷及饥饿。

但是,贫穷的定义不是按照教科书而设定的。马来西亚政府定义贫穷为缺乏赚取足够金钱的能力以换取生活的基本需求,这可分为粮食和非粮食组别,分别以非粮食 和粮食贫穷收入指数[Poverty Line Income (PLI)]来衡量。

粮食 PLI是根据营养师及专业医药人员的意见而设定的;而非粮食PLI则是根据全国人民消费调查所得的最低20%的家庭开销指数来作为标准。

但是,政府所设定的PLIs 遭受了不少评击声浪,包括 :

• 太低的标准,无法反映现实现阶段的城市贫穷率
• 单一层面的衡量(只看重粮食和生活指数)无法全面衡量城市贫穷率
• 无法考察导致城市贫穷多层次的因素
• 过度专注于极端贫穷率,忽略了相对贫穷率(族群之间和族群内的对比)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 忽略了个人及孩童的贫穷指数,这比家庭单位的贫穷指数更高

由于自然的人口成长、乡间和外来移民的涌入,现今共有70%的马来西亚人口已在城市居住。

在2008年城市贫穷及低收入社群全国研讨峰会中,来自政府组织、企业界以及社会福利组织的代表齐聚一堂探讨大马的城市贫穷问题。该峰会成员采集各方对减 低城市贫穷率的建议,撰写了以下备忘录:

1)调整贫穷收入指数(PLI)
物价上涨打击市民的生活,其当务之急必须衡量目前的贫穷实况,才能反映出当地的局势。在马来西亚,目前的国立贫穷收入指数为半岛720 令吉、沙巴960令吉以及砂拉越830令吉,但是全国有百分之四十的家庭收入低于2千令吉以下。

2)平等权利研讨会
安排恰当的组织或智囊团主办研讨会,以深入探讨“如何透过平等途径取得优质权利”的定义。

3)在各政府部门安置协调单位,以提升协调质量。
各政府部门必须安置协调单位,专注于解决贫穷的根基问题。各个协调单位应该与计划总秘书合作,以确保各个部门的扶贫计划能够相辅相乘而 不是背道而驰。

4)在执行单位中安置有效的三方监控系统
政府部门必须与私人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合作设置一项高度透明化的监控系统,以确保监控系统能独立化并且有效地阻止职权的滥用,并且能密切留意各项针对低收 入阶层而开发的扶贫计划是否进展顺利。

5)更多易获得的资料
在马来西亚,我们时常投诉说有关本土贫穷的数据和资料严重缺乏,更令人疑惑的是官方政府所设定的贫穷率及评估贫穷的指标也不足。有关单 位必须确保大众能更容易的获得全面且详尽的资料。

6)专注于种族内部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根据第九大马计划中期评估报告以及其它发展计划文件显示,国家的焦点仍是在于种族之间的经济不平等问题。然而,比这更重要的焦点应着重 在同族之间的贫富悬殊。

7)低收入阶层的有效数据
对低收入阶层实施有效的措施,以抵消物价高涨,提高他们的房屋土地拥有权及收入支配权,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安全网。


资料来源:
1.Centre for Public Policy Studies, National Summit on Urban Poor and Low Income Groups 2008 Policy Factsheet:Urban Poverty
2.Source: 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06 Revision and 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 The 2007 Revision, http://esa.un.org/un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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